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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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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庆自然资告字〔2025〕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出让庆自然出字〔2025〕044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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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宗地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
规划用地性质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叫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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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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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自然出字〔2025〕 044号 |
340811030005GB00015W00000000 |
位于宜秀区。东至邓石如路,南至宜秀区水利局,西至YX10-0207a地块,北至交警三大队。 |
3144.98( 合4.71747亩) |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
≤0.6 |
≤30% |
≥20% |
50 |
131 |
26.2 |
备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正式出具的测绘成果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二、竞买人资格
2.禁止目前在安庆市城区范围内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申请竞买。
三、出让方式
拍卖。至报名截止,如有3家以上(含3家)报名,按期拍卖;如有2家报名,转为现场竞价;不足2家报名,转为挂牌。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26日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柱山西路201号)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楼3003室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采取拍卖(或现场竞价)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5年11月26日11:30前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11月26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如不足2家报名,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地块,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8日11:30前到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11:30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12月8日17: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或现场竞价)日期:2025年11月28日9:30。具体时点由拍卖主持人根据现场情况调整。
2.挂牌日期: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10日,接受挂牌报价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起始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上午11:3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上午9:30止。
3.出让活动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七、特别说明
4.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之日后90天内,宜秀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净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九、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2.竞买保证金账户(土地出让金另缴至约定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整治中心
开 户 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 号:225006007701000002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