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26-04-13
阅读次数:
|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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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中心城区内涝综合治理项目一期-钻石郡小区雨污分流改造EPC项目施工和决算阶段工程造价、审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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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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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AQ-W2026-029 CG-WYD-202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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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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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迎江区市政环卫管理中心、安庆市迎江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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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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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凌先生、宋女士
电话:0556-5506154、0556-586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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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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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基本收费和效益收费组成,(1)基本收费:人民币12万元,参与竞争。(2)审减额收费为不可竞争费率,固定费率为 2.5%。(注:核减额在10%以内的核减费用可按核减额的2.5%计取,由招标人支付;核减额10%以外部分可按核减额的2.5%计取,由施工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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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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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皖宜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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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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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五楼
联系方式:章彦,0556-599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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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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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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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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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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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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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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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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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建设单位进场通知至出具初步结算审计报告并配合后续甲方(或政府)决算复审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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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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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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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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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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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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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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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建设单位进场通知至出具初步结算审计报告并配合后续甲方(或政府)决算复审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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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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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纺织南路 80 号华茂 1958 项目 C 区三栋 9 层 12、15、16、17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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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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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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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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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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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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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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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造]1107340001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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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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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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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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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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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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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市垃圾处理厂飞灰处置及封场工程一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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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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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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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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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庆市老工业区大观海绵街区(含老旧小区及污水管网改造)建设PPP 项目竣工结算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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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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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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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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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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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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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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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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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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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智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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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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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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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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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建设单位进场通知至出具初步结算审计报告并配合后续甲方(或政府)决算复审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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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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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 8-8 号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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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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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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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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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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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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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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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造]1123340001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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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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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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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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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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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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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虎山路(方兴路-外环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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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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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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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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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庆市迎江区地下管网地理信息和安全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安庆市迎江区城市更新综合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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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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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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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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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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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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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
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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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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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联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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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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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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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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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接到建设单位进场通知至出具初步结算审计报告并配合后续甲方(或政府)决算复审结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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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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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北侧宜海格林镇 C 区商业楼七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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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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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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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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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世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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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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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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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造]110234000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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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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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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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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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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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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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庆市中兴大道上跨(下穿)安庆铁路立交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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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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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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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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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庆市皖江大道东段道路及绿化提升工程等 41 个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协审单位(标段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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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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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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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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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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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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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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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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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6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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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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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 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https://wanyi.etrading.c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凌先生、宋女士,联系电话:0556-5506154、0556-586668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章彦,联系电话:0556-5999962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 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 https://wanyi.etrading.c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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