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26-02-25
阅读次数:
| 项目名称
|
润江工业水厂项目10KV配电工程
|
||||
| 项目编号
|
GC-AQ-W2026-011 CG-WYD-2026-013
|
||||
| 招标人
|
安庆润江水务有限公司
|
||||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杨工
电话:0556-5059523
|
||||
| 最高限价
|
2564464.78元
|
||||
| 代理机构
|
安庆市皖宜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
联系方式:0556-5999962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2月25日8时30分
|
计划工期
|
30日历天
|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祺韬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
|
投标工期
|
30日历天
|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社区汤口路2766号香馨产业园2栋2402室
|
||||
| 投标价(元)
|
2312634.34元
|
||||
| 项目负责人
|
梁金利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皖 234232306410
|
|||||
| 技术负责人
|
刘伟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桐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
|
投标工期
|
30日历天
|
||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10号祥源广场A座11层
|
||||
| 投标价(元)
|
2313549.85元
|
||||
| 项目负责人
|
何中舟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皖2342023202315148
|
|||||
| 技术负责人
|
汪涛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力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
|
投标工期
|
30日历天
|
||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滨江街道碧桂园凤凰商业街 B 区 2 栋
|
||||
| 投标价(元)
|
2321789.80元
|
||||
| 项目负责人
|
王开明
|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 皖2342015201669914
|
|||||
| 技术负责人
|
郑久周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企业业绩
|
无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2月28日17时30分
|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anyi.etrading.c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章彦,联系电话:0556-5999962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皖宜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56-5999962)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aqsygjy.com:8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